各学院(部)、部门:
为深刻汲取近期多起电动车消防安全事故的教训,防止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有关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平衡车等以电力驱动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二、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所引发的火灾危害,严格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常态化广泛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进行各自管辖区域内电动车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坚决制止电动车消防安全违规行为。重点是:1.禁止电动车在建筑物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及充电;2.禁止将电动车蓄电池拆下带至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室内区域充电;3.禁止采取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4.禁止使用应急灯插座及公共设施私自充电。
四、强化电动车违规整治。保卫处将持续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对违规车辆及和充电器一律实施暂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通报,并依据学校综合治理管理办法对所属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全校师生员工及在校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违规停放、充电情况时,可拨打校园报警电话“28867110(仓前)、28865110(下沙)、28866110(玉皇山)”举报。
特此通知!
校综治办、校防火委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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